以案释法 消毒产品过期仍继续使用,医疗机构将被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中,消毒产品的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院内感染控制和患者安全。部分医疗机构因管理疏漏或心存侥幸,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典型案例,解析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提醒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一、典型案例
2023年,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某民营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治疗室内存放的一瓶用于皮肤消毒的碘伏消毒液已超过有效期三个月,且瓶口敞开,仍在临床使用。经调查,该院采购人员因贪图便宜,一次性购入大量低价消毒产品,未建立效期管理制度,也未定期检查清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对该院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经查实,该医院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给患者进行皮肤消毒,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及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产品”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该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对该院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消毒产品全流程管理。
三、法律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四、案例启示
- 过期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无法保证,使用后可能导致消毒不彻底,引发院内交叉感染,甚至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威胁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
- 医疗机构应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查验、效期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定期自查,及时清理过期产品。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五、合规建议
- 明确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建立台账,记录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启用时间等信息。
- 定期组织全院自查,重点检查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口腔科等重点区域。
- 对临近有效期的产品设置警示标识,优先使用;过期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销毁。
- 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消毒产品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武器,使用过期产品无异于自毁防线。医疗机构应当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每一件消毒产品都在有效期内规范使用,切实维护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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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12:19:48